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祎诉被告赵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11-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388

赵之勇

本院对原告赵祎诉被告赵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338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赵之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赵祎借款本金264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其中132000元的逾期利息自2016年3月4日起,另132000元的逾期利息自2016年3月29日起,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十一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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