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孙冬祺诉被告程起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1-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4013

程起云

本院受理原告孙冬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530000元并从主张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十一

 

 

 

承办法官:陈礼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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