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上海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被告刘加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0-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4756

刘加燕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物业费10411.8元、公摊费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0411.8元为基数,按应交数额每日万分之五,自2021年1月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被告拖欠物业费、公摊费暂计共10411.8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十八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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