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485号
薛梁峰、南京督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范嘉欣:
本院受理原告张百千诉被告薛梁峰、南京督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范嘉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归还借款本金27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7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8日起按年利率14.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三对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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