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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焦月诉被告南京铂瑞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吴磊勇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10-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361

南京铂瑞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吴磊勇:

本院受理原告焦月诉你们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336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南京铂瑞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焦月30447.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以30447.5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7日按同期LPR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焦月对被告吴磊勇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2元,减半收取281,由被告南京铂瑞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

 

 

 

承办法官:陈礼苋

联系电话:025-8376879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