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054号
何义:
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威孚物业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2016年10月14日一2021年10月13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354.64元(0.9元/月/平方米X99.16平方米X60月);2.判令被告从起诉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支付违约金;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陈礼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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