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087号
纪月奎:
本院受理原告孙殿武诉被告宜兴市永固地基工程有限公司、纪月奎、高厚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工人工资17170元,和在追缴过程中所产生的诉讼费,差旅费,为追缴欠款在精神上所产生的压力,使我寝食难安,饱受折磨,精神损失费共计100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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