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孙殿武诉被告宜兴市永固地基工程有限公司、纪月奎、高厚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0-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4087

纪月奎

本院受理原告孙殿武诉被告宜兴市永固地基工程有限公司、纪月奎、高厚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工人工资17170元,和在追缴过程中所产生的诉讼费,差旅费,为追缴欠款在精神上所产生的压力,使我寝食难安,饱受折磨,精神损失费共计100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十九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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