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吴俊诉被告付圣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10-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462

付圣燕

本院受理原告吴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34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付圣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吴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14659元,共计44659元,并支付以30000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4.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吴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七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6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