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破25号
本院根据王莉的申请,于2022年9月29日裁定受理南京斌翔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指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担任南京斌翔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管理人。南京斌翔物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1月13日前向管理人(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国金中心一期27楼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纪舒馨,电话:1885119557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2年11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第十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