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236号
刘笑、李玲、郑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成勤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刘笑、李玲支付原告方律师费10000元,其中承担(2022)苏01民终4916号、4950号被上诉方律师费7500元,本案原告方律师费2500元;2、判令被告郑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受理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徐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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