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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金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汪为强、李桂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10-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2904

汪为强李桂英:

本院对原告南京金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汪为强李桂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29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汪为强李桂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金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1530元及公摊水电费90元,合计162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月十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