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337号
江苏远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远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罚款人民币299571.2元。以人民币299571.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8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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