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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远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0-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4337号

江苏远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远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罚款人民币299571.2元。以人民币299571.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8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0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二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