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农业农村局诉被告徐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2-10-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4635

徐斌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农业农村局诉被告徐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63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南京市浦口区农业农村局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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