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鲍家福诉被告姚海峰、南京巨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祥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通鼎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2-09-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442

南通鼎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鲍家福被告姚海峰、南京巨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祥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通鼎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鲍家福就(2021)苏0111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十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