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42号
南通鼎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鲍家福诉被告姚海峰、南京巨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祥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通鼎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鲍家福就(2021)苏0111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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