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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昌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颐辉置业有限公司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9-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3443

南京颐辉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昌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服务费48482.9元;2、赔偿原告方损失,以合同金额48482.9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业拆借利息标准计算;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