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766号
邢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仕虎诉被告邢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20年8月10日起欠项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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