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仕虎诉被告邢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9-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3766

邢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仕虎诉被告邢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20年8月10日起欠项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