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389号
陈静波:
本院对原告黄杨诉被告陈静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23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黄杨的起诉,并将本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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