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黄杨诉被告陈静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2-09-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2389

陈静波

  本院对原告黄杨诉被告陈静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2389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黄杨的起诉,并将本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十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