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086号
陈守智:
本院对原告南京金宏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守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208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守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金宏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3384.36元,公摊水电费544元,合计3928.36元;二、驳回原告南京金宏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陈守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