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003号
宋庆文、纪雨彤、弘阳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一、二归还借款总计860638.16元,其中借款本金838099.9元、利息21893.86元,罚息644.4元,并自2022年5月6日起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至实际付清之日;2.判令被告一、二承担本案一审律师费45000元;3.被告三对上述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决原告对被告一抵押的南京市浦口区上城路2号弘阳旭日上城7-1706房屋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1-2项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溧阳监狱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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