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398号
南京百赛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垠诉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违约并解除2021年2月19日与南京赛百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并承担违约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2、请求判令被告按照装修合同退还原告已支付工程款所涉及的装修合同范围内未做项目的费用44879.71元;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其电工、瓦工工程质量导致的损失费用26978元;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因使用原告前期装修留下的材料折现费7022元;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38187.97元;6、请求责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提供室内已铺设水、电施工图;7、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