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530号
马超:
本院受理原告陆再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息1.25%,从2021年9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为5625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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