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许彬诉被告谢发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8-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031

谢发敏

本院受理原告许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定金54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从2022年1月31日暂计至2022年6月27日(147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72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判令被告依法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保全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十七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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