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卢才明诉被告吴广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8-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502

吴广宁

本院受理原告卢才明诉被告吴广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速给借款人民币17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标准计算);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0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八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