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467号
邓勇:
本院受理原告应万林诉被告邓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逾期利息22633.56元(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3月6日起至全部还清之日止),共计:522633.56元;二、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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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