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应万林诉被告邓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8-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467

邓勇

本院受理原告应万林诉被告邓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逾期利息22633.56元(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3月6日起至全部还清之日止),共计:522633.56元;二、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八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