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梁怀军诉被告湖北二零九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南京午宏建设有限公司、古宏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2-08-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491

南京午宏建设有限公司、古宏军

梁怀军诉湖北二零九工程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你们系第三人。本院受理该案后作出了(2022)苏0111民初491号民事判决书,梁怀军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一、依法撤销判决书第二项,请求依法改判支持一审原告诉讼请求;二、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期限届满后本案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八十六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60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