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万自珍诉被告丁传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8-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458号

丁传虎:

本院受理原告万自珍与被告丁传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欠款12000元,并以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