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458号
丁传虎:
本院受理原告万自珍与被告丁传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欠款12000元,并以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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