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玉虎诉被告徐蓉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8-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2043号

徐蓉:

本院受理刘玉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2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刘玉虎与被告徐蓉离婚;

二、婚生女刘长丽由原告刘玉虎抚养。

案件受理费2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刘玉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元。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76873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