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043号
徐蓉:
本院受理刘玉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2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刘玉虎与被告徐蓉离婚;
二、婚生女刘长丽由原告刘玉虎抚养。
案件受理费2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刘玉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元。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76873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