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856号
卢志华:
本院受理原告华塑装饰工程南京有限公司诉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卢志华向原告履行出资义务,缴纳注册资本金100万元;2、判令被告卢志华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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