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866号
江苏新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宸微电子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186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江苏新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中宸微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7254.19元及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以557254.19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北京中宸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64元,由原告北京中宸微电子有限公司负担246元,被告江苏新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51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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