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186号
薛加敏:
原告南京金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薛加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218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薛加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金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1053.5元及公摊水电费100元,合计1153.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薛加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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