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定国诉被告卢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8-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3184

卢胜利

本院受理原告赵定国诉被告卢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8月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逾期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803.7元。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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