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郑玉超诉被告王俊峰、吴琼追偿权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8-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3052

王俊峰、吴琼

本院受理原告郑玉超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王俊峰向原告支付代其偿还的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分期支付期间的利息3400元。2、判决被告王俊峰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1月18日开始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暂计算为:6000元)。3、判决被告吴琼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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