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贝贝诉被告张少彩、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源支行、南京宁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继承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8-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3146

张少彩、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源支行、南京宁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贝贝诉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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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