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强清19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6日作出(2022)苏0111强清1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南京嘉斯达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嘉斯达酒店”)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2)苏0111强清19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姚彬、时文娟、张圣荣组成清算组,姚彬担任清算组组长,依法负责对嘉斯达酒店的清算工作。现清算组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就嘉斯达酒店强制清算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嘉斯达酒店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债务清偿
嘉斯达酒店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三、清算责任
嘉斯达酒店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应依法配合清算,并承担以下义务:
1. 妥善保管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嘉斯达酒店的财产、印章和账簿、营业执照、重要文书等资料;
2. 根据人民法院和清算组的要求配合清算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
3. 人民法院和清算组认为其依法应办理的其他事项。
上述有关人员负有依法配合清算的义务,如你方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嘉斯达酒店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清算组将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提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有关权利人可以向你方主张权利,要求你方承担相应责任。嘉斯达酒店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负有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而向嘉斯达酒店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四、清算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栋17楼,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时文娟律师,15951039634.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