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魏海霞诉被告王娟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8-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1647

王娟

本院受理原告魏海霞诉被告王娟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1647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魏海霞支付投资款本金19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95000为基数,自2022年5月11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诚成众赢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魏海霞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九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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