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立兵诉被告上海莽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朱顺林、南京中燃热力有限公司、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2-08-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1234

上海莽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立兵诉你公司及被告朱顺林、南京中燃热力有限公司、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1234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立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91元,由原告张立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十九

 

 

 

承办法官:朱敏

联系电话:025-83768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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