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934号
檀荣:
本院受理原告瞿慎新诉被告檀荣、南京名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瞿慎新提交的补充证据材料(工程图纸、银行交易明细、支付宝回单、工程结算清单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7686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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