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保红诉被告季奉善、蔡美珍、王如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2-07-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4665

王如金

本院受理原告王保红被告季奉善、蔡美珍、王如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季奉善、蔡美珍对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1)苏0111民初4665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年二十九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