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龙福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一浙江鸿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二浙江鸿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7-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2889号

浙江鸿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鸿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龙福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一浙江鸿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二浙江鸿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33623.5.4元及违约金;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十八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