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郏德芳、邹保兰、徐艳、郏子涵、郏宣博诉被告张靖、滁州吉鑫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通皓达物流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何小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7-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111民初4024

张靖、滁州吉鑫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通皓达物流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何小

本院原告郏德芳、邹保兰、徐艳、郏子涵、郏宣博诉被告张靖、滁州吉鑫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通皓达物流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何小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111民初40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七月二十

 

 

 

承办法官:靳德华

联系电话:025-837687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