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伟诉被告季学进、徐璐、张长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7-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1338

 

季学进、张长荣:

本院受理李伟诉季学进、徐璐、张长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13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季学进、徐璐、张长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李伟返还借款49000元。案件受理费1026元减半收取513元,由被告季学进、徐璐、张长荣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七月二十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