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蔡传霞诉被告王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7-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20220111民初3037

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蔡传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及押金9367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时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二十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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