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吴克政诉被告杨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7-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3081号

杨长军

本院受理原告吴克政诉被告杨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10000元欠款;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及交通费共计1000元,并承担诉讼费)、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0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十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