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袁雨诉被告南京好锦居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胡家春、姚寅秋、吕健、姚成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2-07-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111民初5134

南京好锦居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胡家春、姚寅秋、吕健、姚成友:

本院对原告袁雨诉被告南京好锦居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胡家春、姚寅秋、吕健、姚成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111民初5134民事裁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七月十二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家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