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5134号
南京好锦居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胡家春、姚寅秋、吕健、姚成友:
本院对原告袁雨诉被告南京好锦居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胡家春、姚寅秋、吕健、姚成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513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家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