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杰诉被告江苏久悦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7-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1593

江苏久悦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杰诉被告江苏久悦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1593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江苏久悦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杨杰房屋押金2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572元,合计20572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江苏久悦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十三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1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