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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浦德克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日期:2022-07-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破16号

 

本院根据秦仁礼的申请于2022年7月5日裁定受理南京浦德克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漫修(南京)律师事务所与江苏开元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南京浦德克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南京浦德克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8月2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6号万谷硅巷201室;联系人:汤晓琳,联系电话: 13951620004;刘俐,1364515052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南京浦德克门业有限公司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向南京浦德克门业有限公司清偿债务、交付财产。南京浦德克门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财务人员、管理人员等决策或执行机构人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人应当配合南京浦德克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2022年9月2日9时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三楼第十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若后期因疫情管控需要通过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的,则网络参会方式将会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