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192号
大连志参堂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君主诉被告大连志参堂商贸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1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大连志参堂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君主支付赔偿款38083.74元。案件受理费752元,由被告大连志参堂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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