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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天圣森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日期:2022-07-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破11 

 

2022623日,本院根据南京南泰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2)苏0111破11民事裁定,受理南京天圣森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天圣森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谢书磊任管理人负责人

南京天圣森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应天大街388号1865创意园C1栋4楼;联系人:律师13776666189、吴律师18652000051、025-5180956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京天圣森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京天圣森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它事项,也请与管理人联系。

本院定20228101430分在本院(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第十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七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