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147号
南京凡运石材销售有限公司、刘爱玲:
原告侯红亮与被告南京凡运石材销售有限公司、刘爱玲、赵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14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侯红亮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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