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倪寿祥诉被告南京鑫概念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谢应建劳动争议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6-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2591之一

南京鑫概念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倪寿祥公司及被告谢应建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与你公司自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11月28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判令你公司与被告谢应建连带支付其工资21450元;2、判令你公司支付自劳动合同到期满1个月至离职(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11月28日计7个月)的双倍工资的差额35000元;3、请求判令你公司配合办理社保移转手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十四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